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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需要的時辰,可以采纳顾全辦法,查封、拘留收禁或冻结被告人的財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人民查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纳顾全辦法。人民法院采纳顾全辦法,合用民事诉讼法的有關劃定。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举行调處,或按照物資丧失环境作出裁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制服, 附带民事诉讼理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审讯,只有為了避免刑事案件审讯的過度拖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讯後,由统一审讯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時代、投递
第一百零五条 時代以時、日、月计较。
時代起頭的時和日不算在時代之內。
法按期間不包含路途上的時候。上诉状或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過時。
時代的最後一日為节沐日的,以节沐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满日期,但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時代,理當至期满之日為止,不得因节沐日而耽误。
第一百零六条 當事人因為不克不及抗拒的缘由或有其他合法来由而迟误刻日的,在停滞解除後五日之內,可以申请继续举行理當在期满之前完成的诉讼勾當。
前款申请是不是准予,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零七条 投递傳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理當交给收件人本人;若是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眷或地點单元的賣力职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代收人回绝接管或回绝署名、盖印的時辰,投递人可以约请他的邻人或其他见證人参加,阐明环境,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投递證上記明回绝的事由、投递的日期,由投递人署名,即認為已投递。
第九章 其他劃定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以下用语的含义是:
(一)“侦察”是指公安構造、人民查察院對付刑事案件,按照法令举行的采集證据、查明案情的事情和有關的强迫性辦法;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法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辦署理人”是指被代辦署理人的怙恃、养怙恃、监护人和负有庇护责任的構造、集團的代表山楂汁濃縮,;
(四)“诉讼介入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辦署理人、诉讼代辦署理人、辩解人、證人、判定人和翻译职员;
(五)“诉讼代辦署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辦署理人或嫡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辦署理人拜托代為加入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确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辦署理人拜托代為加入诉讼的人;
(六)“嫡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第二编 立案、侦察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構造或人民查察院發明犯法究竟或犯法嫌疑人,理當依照统领范畴,立案侦察。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發明有犯法究竟或犯法嫌疑人,有权力也有义務向公安構造、人民查察院或人民法院報案或举報。
被害人對加害其人身、財富权力的犯法究竟或犯法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構造、人民查察院或人民法院報案或控诉。
公安構造、人民查察院或人民法院對付報案、控诉、举報,都理當接管。對付不属于本身统领的,理當移送主管構造處置,而且通知報案人、控诉人、举報人;對付不属于本身统领而又必需采纳告急辦法的,理當先采纳告急辦法,然後移送主管構造。
犯法人向公安構造、人民查察院或人民法院自首的,合用第三款劃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報案、控诉、举報可以用书面或口頭提出。接管口頭報案、控诉、举報的事情职员,理當写成笔录,經宣读無误後,由報案人、控诉人、举報人署名或盖印。
接管控诉、举報的事情职员,理當向控诉人、举報人阐明诬陷應负的法令责任。可是,只要不是假造究竟,捏造證据,即便控诉、举報的究竟有收支,乃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陷严酷加以區分。
公安構造、人民查察院或人民法院理當保障報案人、控诉人、举報人及其嫡亲属的平安。報案人、控诉人、举報人若是不肯公百家樂,然本身的姓名和報案、控诉、举報的举動,理當為他守旧機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或公安構造對付報案、控诉、举報和自首的質料,理當依照统领范畴,敏捷举行审查,認為有犯法究竟必要究查刑事责任的時辰,理當立案;認為没有犯法究竟,或犯法究竟顯著轻细,不必要究查刑事责任的時辰,不予立案,而且将不立案的缘由通知控诉人。控诉人若是不平,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查察院認為公安@構%9p4P9%造對理%2gr75%當@立案侦察的案件而不立案侦察的,或被害人認為公安@構%9p4P9%造對理%2gr75%當@立案侦察的案件而不立案侦察,向人民查察院提出的,人民查察院理當请求公安構造阐明不立案的来由。人民查察院認為公安構造不立案来由不克不及建立的,理當通知公安構造立案,公安構造接到通知後理當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 對付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告状。被害人灭亡或损失举動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辦署理人、嫡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告状。人民法院理當依法受理。
第二章 侦察
第一节 一般劃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構%9p4P9%造對已@立案的刑事案件,理當举行侦察,采集、调取犯法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罪轻或罪重的證据質料。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份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合适拘系前提的犯法嫌疑人,理當依法拘系。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構造颠末侦察,對有證据證實有犯法究竟的案件,理當举行预审,對采集、调取的證据質料予以核實。
第一百一十七電動腰部按摩器,条 當事人和辩解人、诉西梅荷葉汁,讼代辦署理人、厉害瓜葛人對付司法構造及其事情职员有以下举動之一的,有权向该構造申说或控诉:
(一)采纳强迫辦法法按期限届满,不予以開释、消除或變動的;
(二)理當退還取保候审包管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纳查封、拘留收禁、冻结辦法的;
(四)理當消除查封、拘留收禁、冻结不消除的;
(五)贪污、调用、私分、更调、违背劃定利用查封、拘留收禁、冻结的財物的。
受理申说或控诉的構造理當實時處置。對處置不平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查察院申说;人民查察院直接管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查察院申说。人民查察院對申说理當實時举行审查,环境属實的,通知有關構造予以改正。
第二节 询問犯法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询問犯法嫌疑人必需由人民查察院或公安構造的侦察职员賣力举行。询問的時辰,侦察职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法嫌疑人被送交看管所羁押今後,侦察职员對其举行询問,理當在看管所內举行。(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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