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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起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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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0-20 18:21: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21年12月8日,西固公循分局經侦大队颠末前期摸排深刻谋劃,樂成破获马某等人貸款欺骗案,抓获犯法嫌疑人3名。

經查,2021年1月27日,马某在没有采辦和了偿能力的环境下,經由過程犯法嫌疑人胡某某、王某某、马某某等人對其举行子虚包装(话術培训、身份包装),從某金融APP平台申請汽車貸款19万元,由该犯法團伙垫付首付款後,從兰州某汽車贩卖公司采辦一辆奥迪A4L轿車,提車後,该犯法團伙拒不實行汽車典質貸款义務,敏捷将涉案車辆转移,虚開辟票後将此車辆售卖赢利。该團伙操纵不异手腕,在天下11個省分,欺骗400余万元。今朝,案件已移送告状。

1、一般刑事案件流程是怎麼的?

一、侦察

公安构造對付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份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付被拘留的人,理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之内举行询问。在被侦察构造第一次询问後或采纳强迫辦法之日起,可以礼聘状師為其供给法令咨询、控訴。受拜托的状師有权向侦察构造领會犯法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面在押的犯法嫌疑人,向犯法嫌疑人领會有關的案件环境。

二、审查告状

人民查察院审查案件,理當询问犯法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法嫌疑人、被害人拜托的人的定见。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告状之日起,犯法嫌疑人有权拜托辩解人。自訴的被告人有权随時拜托辩解人。人民查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告状的案件質料之日起三日之内,理當告訴犯法嫌疑人有权拜托辩解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之内,理當告訴被告人有权拜托辩解人。

三、审讯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举行审查後,對付告状书中有明白的指控犯法究竟而且附有證据目次、證人名单和重要證据复印件或照片的,理當决议開庭审讯。除触及國度機密或小我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讯第审一案件理當公然举行。

辩解状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法究竟的質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面和通讯。审理開庭時,辩解状師為被告人辩解。

第一條 本劃定合用按照第一审步伐或第二审步伐開庭审理的刑事再审案件。

第二條 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查察院依照审讯监视步伐提出抗訴的刑事抗訴书後,理當按照分歧环境,别离处置:

(一)不属于本院統领的,决议退回人民查察院:

(二)依照抗訴书供给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住址没法找到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的,人民法院理當請求提出抗訴的人民查察院协助查找;經协助查找仍没法找到的,决议退回人民查察院;

(三)抗訴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正确住址的,理當請求人民查察院在七日内弥补,經弥补後仍不@明%h5KM6%白或過%FiAyD%期@不补的,裁定保持原判;

(四)以有新的證据證實原裁决、裁定認定的究竟确有毛病為由提出抗訴,但抗訴书未附有新的證据目次、證人名单和重要證据复印件或照片的,人民查察院理當在七日内弥补;經弥补後仍不@完%9TC53%整或過%FiAyD%期@不补的,裁定保持原判。

第三條 以有新的證据證實原裁决、裁定認定的究竟确有毛病為由提出申说的,理當同時附有新的證据目次、證人名单和重要證据复印件或照片。必要申請人民法院调取證据的,理當附有證据線索。未附有的,理當在七日内弥补;經弥补後仍不@完%9TC53%整或過%FiAyD%期@不补的,理當决议不予受理。

第四條 介入過本案第一审、第二审、复核步伐审讯的合议庭构成职员,不得介入本案的再审步伐的审讯。

第五條 人民法院审理以下再审案件理當依法開庭审理:

(一)按照第一审步伐审理的;

(二)按照第二审步伐必要對究竟或證据举行审理的;

(三)人民查察院依照审讯监视步伐提出抗訴的;

(四)可能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加剧科罚的;

(五)有其他理當開庭审理情景的。

第六條 以下再审案件可以不開庭审理

(一)原裁决、裁定認定究竟清晰,證据确切、充實,但合用法令毛病,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實施之前裁判的;

(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原审自訴人已灭亡、或损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在交通十分未便的邊远地域牢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坚苦的;但人民查察院提出抗訴的,人民法院應徴得人民查察院的赞成;

(五)人民法院依照审讯监视步伐决议再审,按本劃定第九條第(四)項劃定,經两次通知,人民查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第七條 人民法院审理配合犯法再审案件,若是人民法院再审决议书或人民查察院抗訴书只對部門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訴人)提起再审,其他未触及的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訴人)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可以不出庭介入訴訟;

部門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訴人)具备本劃定第六條第(三)、(四)項劃定情景不克不及出庭的,不影响案件的開庭审理。

第八條 除人民查察院抗訴的之外,再审一般不得加剧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的科罚。

按照本劃定第六條第(二)、(三)、(四)、(五)、(六)項、第七條的劃定,不具有開庭前提可以不開庭审理的,或可以不出庭加入訴訟的,不得加剧未出庭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訴人)的科罚。

第九條 人民法院在開庭审理前,理當举行以下事情:

(一)肯定合议庭的构成职员;

(二)将再审决议书申说书副本至迟在開庭三旬日前,重大、疑问案件至迟在開庭六旬日前投递同级人民查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檀卷和筹备出庭;

(三)将再审决议书或抗訴书副本至迟在開庭三旬日之前投递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告訴其可以拜托辩解人或依法為其指定承當法令支援义務的状師担當辩解人;

(四)至迟在開庭十五日前,重大、疑问案件至迟在開庭六旬日前,通知辩解人查阅檀卷和筹备出庭;

(五)将開庭的時候、地址在開庭七日之前通知人民查察院;

(六)传唤當事人,通知辩解人、訴訟代辦署理人、證人、判定人和翻译职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開庭七日之前投递;

(七)公然审讯的案件,在開中華職棒ptt,庭七日之前先期颁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姓名、開庭時候和地址。

第十條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查察院提出抗訴的再审案件,對人民查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後未出庭的,理當裁定按人民查察院撤回抗訴处置,并通知訴訟介入人。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决议再审或受理抗訴书後,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决议书或抗訴书及提押票等文书打觀提押;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布無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断履行原判决後,可以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不在押,确有需要采纳强迫辦法并合适法令劃定采纳强迫辦法前提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断履行原判决後,依法采纳强迫辦法。

第十二條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收到再审决议书去濕氣食物,或抗訴书後下降不明或收到抗訴书後未到庭的,人民法院應傍邊止审理;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到案後,规复审理;若是跨越二年仍查無下降的,理當裁定终止审理。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理當在開庭三旬日前通知人民查察院、當事人或辩解人查阅、复制两邊提交的新證据目次及新證据复印件、照片。

人民法院理當在開庭十五日前通知控辩两邊查阅、复制人民法院调取的新證据目次及新證据复印件、照片等證据。

第十四條 控辩两邊收到再审决议书或抗訴书後,人民法院通知開庭之日前,可以提交新的證据。開庭後,除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有益的外,人民法院再也不采取新證据。

第十五條 開庭审理前,合议庭理當核實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什麼時候因何案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在服刑中有没有從新犯法,有除腳臭噴霧,没有弛刑、假释,什麼時候刑满開释等情景。

第十六條 開庭审理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达到開庭地址後,合议庭理當查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根基环境,告訴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享有辩解权和最後报告权,建造笔录後,别离由该合议庭成员和布告员署名。

第十七條 開庭审理時,审讯长颁布發表合议庭构成职员及布告员,公訴人、辩解人、判定人和翻译职员的名单,并告訴當事人、法定代辦署理人享有申請躲避的权力。

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决议再审的,由合议庭构成职员宣读再审决议书。

按照人民查察院提出抗訴举行再审的,由公訴人宣读抗訴书美白身體乳,。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辦署理人、嫡親属提出申说的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及其辩解人报告申说来由。

第十九條 在审讯长主持下,減肥飲料,控辩两邊應就案件的究竟、證据和合用法令等问题别离举行报告。合议庭對控辩两邊無争议和有争议的究竟、證据及合用法令问题举行归纳,予以确認。

第二十條 在审讯长主持下,就控辩两邊有争议的问题,举行法庭查询拜访和辩说。

第二十一條 在审讯长主持下,控辩两邊對提出的新證据或有贰言的原审据以科罪量刑的證据举行質證。

第二十二條 進入辩说阶段,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及其法定代辦署理人、嫡親属提出申说的,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及其辩解人颁發辩解定见,然後由公訴人讲话,被害人及其代辦署理人讲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辦署理人、嫡親属提出申说的,先由被害人及其代辦署理人讲话,公訴人讲话,然後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及其辩解人颁發辩解定见。

人民查察院提出抗訴的,先由公訴人讲话,被害人及其代辦署理人讲话,然後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訴人)及其辩解人颁發辩解定见。

既有申说又有抗訴的,先由公訴人讲话,後由申说方當事人及其代辦署理人或辩解人讲话或颁發辩解定见,然後由對方當事人及其代辦署理人或辩解人讲话或颁發辩解定见。

公訴人、當事人和辩解人、訴訟代辦署理人經审讯长允许,可以相互辩说。

第二十三條 合议庭按照控辩两邊举證、質證和辩说环境,可以當庭颁布發表認證成果。

第二十四條 再审改判宣布無罪并依法享有申請國度补偿权力确當事人,宣判時合议庭理當告訴其该裁决產生法令效劳後即有申請國度补偿的权力。

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理當在作出再审决议之日起三個月内审结。必要延持久限的,經本院院长核准,可以耽误三個月。

自接到阅卷通知後的第二日起,人民查察院查阅檀卷跨越七往後的刻日,不计入再审审理刻日。

第二十六條 按照第1、二审步伐审理的刑事自訴再审案件開庭审理步伐,参照本劃定履行。

第二十七條 本劃定公布前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再审案件開庭审理步伐的劃定,与本劃定相抵牾的,以治療痛風,本劃定為准。

第二十九條 本劃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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