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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退赃、退赔程序不能弥補受害人损失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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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25 16:04: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按照按照《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诠释,對付退赃退赔案件,被害人不克不及提起附带民事訴訟。但是,若退赃、退赔步伐不足以補充被害人丧失,被害人是不是有其他接濟路子呢?本文将连系数個典范案例開展會商。

裁判要旨

刑事訴訟中的追赃和责令退赔步伐不平鎮馬桶不通,影响受害⼈經由過程民事訴訟步伐向被告⼈以外的其他民本家兒體主意民事权力。

案情简介

1. 一审原告周某受光⼤銀⾏珠海分⾏的理財部司理兰某蒙蔽,采辦了中匯盈信公司某理財富品。

2. 見效刑事裁决书認定兰某、中匯盈信公司等组成⾮法吸取公家存款罪,裁决向周某發回退缴赃款。

3. 因為未能補充全数丧失,周某告状光⼤銀⾏珠海分⾏,主意其疏于内部辦理,具备错误,應承當補偿责任。

4. 1、二审法院均認為,原告周某诉請的丧失已在⽣效刑事裁决中获得處置,理當經由過程刑事裁决的执⾏和追赃步伐解决,终极裁定驳回周某告状。周某不平,向廣东高院申請再审。

5. 廣东高院作出(2020)粤民再77号裁定书,認定周某提起的本案訴訟属于⼈民法院可直接管理的民事訴訟范畴,撤消一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從新审理。

裁判要點

本案审查的核心問題是:在刑事案件已裁决退赔的环境下,周某作為刑事案件的被害⼈請求光大銀⾏珠海分行補偿其响應的經濟丧失是不是具备民事可诉性。

周某認為光大銀⾏珠海分⾏作為用人单元,應答其因内部⾦融秩序辦理紊乱给周某酿成的經濟丧失承當侵权補偿责任。因而可知,周某與光⼤銀⾏珠海分⾏之間構成的侵权法令瓜葛與涉案相干刑事案件被告⼈向社會不特定工具施行不法吸取公家存款犯恶行為應属于分歧的法令瓜葛,即不属于同⼀究竟。⽽且刑事訴訟中的追赃和责令退赔步伐仅解决受害⼈與被告⼈之間的財富返還和補偿問題,其實不影响受害⼈經由過程民事訴訟步伐向被告⼈以外的其他民本家兒體主意民事权力,是以,周某提起的本案訴訟應属于人民法院可直接管理的民事訴訟范畴。

實務履历总结

1. 刑事退赃、退赔步伐不克不及補充受害人丧失,受害人可以向罪犯以外的其他民本家兒體提起民事訴訟。這合适《九民記要》第一百二十八條關于“刑民分手”的审理思绪,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审理經濟胶葛案件中触及經濟犯法嫌疑若干問題的劃定》第八條關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劃定,被害人對本《劃定》第二條因单元犯恶行為造成經濟丧失的,對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六條理當承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還財物而蒙受經濟丧失提起附带民事訴訟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理當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蒙受經濟丧失也有权對单元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理當依法受理”的劃定,且有大量雷同裁决予以支撑。

2. 受害人不得就退赃、退赔未補充的丧失,對刑事裁决中的罪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罪犯退赃退赔已颠末見效的刑事裁决處置,受害人又针對罪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属于针對统一究竟、统一来由的反复告状,人民法院理當驳回。

3. 在刑事裁决书未寫明追缴或责令退赔的详细内容的环境下,存在容许受害人向罪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可能。该裁决定見来历于最高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4094号裁定书(详見延长浏览)。但因為未检索到其他雷同裁决或裁定,實践中理當谨严看待此類案情。

(我國其實不是判例法國度,本文所引述阐發的判例也不是引导性案例,對同類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没有束缚力。同時,特别必要注重的是,司法實践中,每一個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成将本文裁判概念直接援用。北京云亭状師事件所履行营業部對分歧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钻研,旨在為更多讀者供给分歧的钻研角度和察看的視角,其實不象徴着北京云亭状師事件所履行营業部對本案牍例裁判概念的認同和支撑,也不料味着法院在處置雷同案件時,對该等裁判法则必定理當援用或参照。)

相干法令劃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审理經濟胶葛案件中触及經濟犯法嫌疑若干問題的劃定》

第八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劃定,被害人對本《劃定》第二條因单元犯恶行為造成經濟丧失的,對第四條、第五條第一款、第六條理當承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還財物而蒙受經濟丧失提起附带民事訴訟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理當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蒙受經濟丧失也有权對单元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理當依法受理。

《全法律王法公法院民商事审讯事情集會記要》

第一百二十八條 统一當事人因分歧究竟别離產生民商事胶葛和涉嫌刑事犯法,民商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理當别離审理,重要有以下情景:

(1)主合同的债務人涉嫌刑事犯法或刑事裁判認定其组成犯法,债权人哀求担保人承當民事责任的;

(2)举動人以法人、不法人组织或别人名义订立合同的举動涉嫌刑事犯法或刑事裁判認定其组成犯法,合同相對于人哀求该法人、不法人组织或别人承當民事责任的;

(3)法人或不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賣力人或其他事情职員的职務举動涉嫌刑事犯法或刑事裁判認定其组成犯法,受害人哀求该法人或不法人组织承當民事责任的;

(4)侵权举動人涉嫌刑事犯法或刑事裁判認定其组成犯法,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補偿权力人哀求保险人付出保险金的;

(5)受害人哀求涉嫌刑事犯法的举動人以外的其他主體承當民事责任的。

审讯實践中呈現的問題是,在上述情景下,有的人民法院依然以民商事案件涉嫌刑事犯法為由不予受理,已承受理的,裁定驳回告状。對此,應予改正。

法院裁决

如下為法院在裁定书中“本院認為”部門對该問題的阐述:

本院再审認為,本案审查的核心問題是:在刑事案件已裁决退赔的环境下,周某作為刑事案件的被害⼈請求光⼤銀⾏珠海分⾏補偿其响應的經濟丧失是不是具备民事可诉性。按照本案查明的究竟,光⼤銀行珠海分行并不是刑事案件的犯法主體,故不存在經由過程刑事訴訟步伐向光⼤銀⾏珠海分⾏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情景。⽽本案,周某因此光⼤銀⾏珠海分⾏储户的身份,認為兰某是利⽤光⼤銀⾏珠海分⾏的平台和⼯作場合,并在事情時候蒙蔽客户兜销非本企業受托的理財富品,给其造成巨⼤經濟丧失;⽽光⼤銀行珠海分⾏作為用人单元對⼯作⼈員這類不法兜销理財富品的⾏為羁系不到位,故應答其因内部金融秩序辦理紊乱⽽造成周某的經濟丧失承當错误補偿责任,因此對光⼤銀⾏珠海分⾏提起本案侵权之诉。因而可知,周某與光⼤銀⾏珠海分行之間構成的侵权法令瓜葛與涉案相干刑事案件被告⼈向社會不特定工具施行⾮法吸取公家存款犯法⾏為應属于分歧的法令瓜葛,即不属于同⼀究竟。⽽且刑事訴訟中的追赃和责令退赔步伐仅解决受害⼈與被告⼈之間的財富返還和補偿問題,其實不影响受害⼈經由過程民事訴訟步伐向被告⼈以外的其他民本家兒體主意民事权力,是以,周晓南提起的本案訴訟應属于⼈民法院可直接管理的民事訴訟范畴,且合适《中華⼈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九條劃定的告状前提。据此,⼀、⼆审法院裁定驳回周某的告状和上诉不妥,本院依法予以改正。周某哀求撤消⼀、⼆审裁定并對本案继续审理的再审申請来由成⽴,本院予以采用。

案件来历

《周晓南、中國光⼤銀⾏股分有限公司珠海分⾏侵权责任胶葛再审民事裁定书》【(2020)粤民再77号】

延长浏览

在检索大量類案的根本上,云亭状師总结相干裁判法则以下,供讀者参考:

1

刑事退赃、退赔步伐不克不及補充受害人丧失,受害人向罪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理當驳回告状。

案例1:《兰利、中信銀行股分有限公司信誉卡中間信誉卡胶葛再审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再26号】

法院認為,本院再审認為,本案争议核心為中信銀行的告状是不是理當受理。兰利透支中信銀行信誉卡的举動已見效刑事裁决認定组成信誉卡欺骗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劃定,犯法份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財物,理當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對受害人的正當財富,理當實時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用刑法第六十四條有關問題的批复》進一步明白,追缴或退赔的详细内容,理當在裁决主文中寫明;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訴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哀求返還被不法占据、處理財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以,中信銀行對付兰利的信榨汁機,誉卡欠款,理當經由過程刑事追缴或退赔路子處置,中信銀行在另案刑事裁决見效後又向一审法院告状請求兰利酵素梅子,了偿信誉卡欠款,依法理當不予受理。综上,一审法院受理本案有误,本院依法撤消一审裁决并驳回中信銀行的告状。

案例2:《王庆红韩菲民間假貸胶葛再审审查與审讯监視民事裁定书》【(2020)冀民申285号】

法院認為,王庆红向白伟、韩菲二人出告貸項的举動,已(2015)复刑初字第76号刑事裁决和(2017)冀04刑终175号刑事裁决审理,并認定白伟、韩菲组成集資欺骗罪,判處二人响應科罚,白伟、韩菲犯法所得责令退赔。是以,原审法院驳回王庆红的告状,并没有不妥。

2

受害人經由過程刑事裁决追缴或退赔的数额不明白、不详细。在經由過程刑事追赃、退赔不克不及補充受害人全数丧失的环境下,人民法院受理受害人提起的民事訴訟并没有不妥。

案例3:《温颜擎、邢野財富侵害補偿胶葛再审审查與审讯监視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4094号】

最高法院認為,邢野、温颜擎、申海霞以签定互助协定的方法欺骗被害单元沈阳欣桑達電子有限公司、被害人李晶943万元,该案虽經見效刑事裁决認定邢野、温颜擎、申海霞犯合同欺骗罪,并在邢野、温颜擎、申海霞刑事裁决主文中寫明“案發後拘留收禁的赃款、赃物返還被害人,其余赃款、赃物继续追缴",但刑事裁决主文并未寫明追缴或责令退赔的详细内容,亦未明白刑事裁决前是不是存在已發回被害人財富的問題,李晶經由過程刑事裁决追缴或退赔的数额不明白、不详细。按照本案1、二审法院查明究竟,到今朝為止,案涉刑事案件經追赃仅返還李晶一辆奥迪車价值60万元,其余丧失未經刑事追赃路子返還或追缴。在本院组织扣問進程中,李晶供给相干證据證實因刑事案件存在多個受害人且李晶已得到了一辆奥迪車,故李晶未能介入分派刑事案件履行步伐中查扣的温颜擎的財富140万元,温颜擎也未實行《補偿协定》商定的500万元補偿,李晶已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主意该500万元補偿且已获得法院見效裁决支撑;同時,《補偿协定》明白商定该補腎中藥,协定項下的500万元補偿不影响李晶其他丧失的補偿,而李晶經由過程刑事追赃未能補充其被欺骗的丧失。在經由過程刑事追赃、退赔不克不及補充李晶全数丧失的环境下,付與被害人李晶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权力,有益于最大限度地庇护被害人的正當权柄,刑事裁决與民事裁决對付庇护被害人的正當权柄是互相弥補的,并未加剧温颜擎等人的補偿责任,人民法院受理李晶提起的民事訴訟并没有不妥。

3

刑事退赃、退赔步伐不克不及補充受害人丧失,受害人可以向罪犯以外的其他配合责任人提起民事訴訟。

案例4:浙江凯喜雅國際股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舜禧商業有限公司交易合同胶葛二审民事裁决书【(2020)浙01民终6614号】

法院認為,孙志遠等人的犯恶行為是造成凯喜雅公司貨款丧失的根来源根基因。而舜禧公司作為孙志遠等人施行犯恶行為的平台,在案涉資金流轉進程中,高達数万万元資金被孙志遠等人不法扣留利用;正直公司作為舜禧公司的贩賣代辦署理與凯喜雅公司签定案涉《購销合同》,并從中收取手续费,舜禧公司與正直公司的上述举動均在客觀上促成為了孙志遠等人欺骗凯喜雅公司貨款的犯恶行為,對凯喜雅公司的貨款上當存在必定错误,但凯喜雅公司在未收到正本火車或集装箱運输大票等合同商定的付款質料的环境下即付出全额貨款,未尽根基的审查和注重义務,导致貨款被孙志遠等人欺骗,本身實行合同存在紧张瑕疵和重大错误,据此,按照案涉合同的签定、實行环境,和各方举動與凯喜雅公司丧失之間的因果瓜葛、错误水平,本院酌情肯定舜禧公司、正直公司應答凯喜雅公司的案涉10605168元貨款經刑事追赃步伐追索不可的丧失部門各在5%,即530258元范畴内承當弥補補偿责任。综上,凯喜雅公司的部門上诉来由建立,本院對其上诉哀求公道部門予以支撑。

案例5:镇江润航化⼯商業有限公司、江苏⼤航電⽓商業有限公司交易合同纠 纷再审审查與审讯监視民事裁定书【(2021)鲁民申1581号】

虽然胡垒的犯法⾏為進⼊刑事訴訟,法院也就胡垒欺骗犯法作出了⽣效刑事裁决,并經由過程追赃和退赔的⽅式,将部門欺骗金錢退還给了犯法⾏為被害单元锦⽣源公司,锦⽣源公司原审中也昭示将该部門金錢予以扣除,但原审继续审理本案民事訴訟其實不违背法令劃定。

案例6:《董付红與新⽣活團體(中國)有限公司拜托合同胶葛⼆审民事裁决书》【(2021)鲁01 民终2540号】

法院認為,董付红在本案請求退還其投資款及利錢的主體并⾮集資欺骗⼈,⽽系新⽣活公司,本案究竟虽與张某某集資欺骗的违法犯法⾏為有联系關系,但(2018)鲁0126刑初89号刑事裁决并未認定新⽣活公司介入了张某某的违法犯法⾏為,故董付红向新⽣活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并⽆不妥。

4

配合责任人承當民事责任,刑事被害人的民事权柄获得全数接濟的,民事案件的配合责任人有权向罪犯追偿,赃款應退還给该配合责任人。

案例7.《中國中轻國際控股公司、中國弘遠團體有限责任公司收支口代辦署理合同胶葛再审审查與审讯监視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1914号】

最高法院認為,在民刑交织案件中,因為接濟的法益分歧、责任情势分歧,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對付刑事被害人或民事权力人的接濟方法其實不不异。在刑事裁决明白举行追赃,民事裁决裁决责任人承當民事责任的情景下,應答追赃與民事责任的認定和履行举行和谐。在民事案件审理進程中,追赃款應從民事责任人補偿范畴内举行扣减。在履行進程中,履行法院應连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認定,肯定民事责任人應承當的民事责任范畴和赃款的退還工具,防止民事权力人(刑事被害人)两重受偿。在民事案件已履行终了、刑事被害人的民事权柄获得全数接濟的情景下,因罪犯是民事责任的终极责任人,民事案件的责任人承當完民事责任後有权向罪犯追偿,是以,赃款應退還给民事责任人。本案中,中轻公司已全数實行本案項下全数给付义務,故案涉追赃款應给付中轻公司。一二审法院未明白该事項虽存在不妥,但该不妥不影响本案實體审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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