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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刑事追缴或退赔执行中,案外人無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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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25 15:47: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履行法院在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的履行進程中,應合用刑事法令及相干司法诠释的劃定追缴、處置案涉財富,并起首就履行標的物是不是具备刑事违法性予以审查。案外人以其對涉案財富享有足以阻却履行的實體权力為由向法院提出履行贰言被驳回後,後续的接濟路子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請复议而無权提起案外人贰言之诉。

一、何國栋因涉嫌刑事犯法,法院裁决追缴被告人何國栋犯法所得返還被害人,不足部門责令何國栋退赔被害人丧失。刑事裁决產生法令效劳後,移送抚州中院履行,法院作出协助履行通知书:請求富邦公司制止向何國栋付出已到期的股权收益4707.7嘉義借錢,万元。

二、案外人龚军杰根据其與何國栋在此以前签定的《股权讓渡协定书》向法院提起案外人履行贰言。

三、履行贰言被法院裁定驳回後,龚军杰向法院提起案外人履行滅蚊燈,贰言之诉,案經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档人民法院审理作出裁决。

四、當事人對成果不平提起再审,最高院裁定驳回告状,告诉案外人經由過程履行贰言复议接濟。

刑事裁判涉財富部門履行案中,案外人龚军杰是不是享有提起履行贰言之诉的权力?

本案属于刑事裁判涉財富部門履行案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诠释》第一百三十九條,犯法份子不法占据、處理被害人財富的违法所得,理當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本案履行根据系抚州中院(20新谷酵素,13)抚刑二初字第4号刑事裁决,该裁决中涉財富部門的内容為“追缴被告人何國栋犯法所得返還被害人,不足部門责令何國栋退赔被害人丧失”。履行法院在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的履行進日本除臭球,程中,應合用刑事法令及相干司法诠释的劃定追缴、處置案涉財富,并起首就履行標的物是不是具备刑事违法性予以审查。审查中不该依照被告人承當刑事附带民事或平凡民事责任的情景,仅以民法上“责任財富”的查明法子與證實尺度,审查案涉財富是不是属犯法份子违法所得;也不克不及仅合用一般民事履行法令、司法诠释果断履行機構追缴违法所得或责令退赔的举動是不是准确。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劃定的案外人履行贰言之诉是一種民事訴訟步伐,其實不适于审查刑事追缴、责令退赔的財富是不是属于犯法份子违法所得,和案外人民事权力可否解除“刑事裁判涉財富部門”履行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富部門履行的若干劃定》第十四條劃定:“履行進程中,當事人、厉害瓜葛人認為履行举動违背法令劃定,或案外人對履行標的主意足以阻拦履行的實體权力,向履行法院提出版面贰言的,履行法院理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劃定處置。”该劃定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2014隱形矯姿帶,年11月6日起實施。本案中,抚州中院(2015)抚执异字第1号履行裁定系2015年2月2日作出,故案外人龚军杰對履行標的主意权力,應合用该司法诠释的劃定。在抚州中院作出上述履行裁定後,案外人龚军杰如不平,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劃定,自裁定投递之日起旬日美國黑金,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請复议。

(2017)最高法民再120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富部門履行的若干劃定》

第十四條 履行進程中,當事人、厉害瓜葛人認為履行举動违背法令劃定,或案外人對履行標的主意足以阻拦履行的實體权力,向履行法院提出版面贰言的,履行法院理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劃定處置。

人民法院审查案外人贰言、复议,理當公然听證。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厉害瓜葛人認為履行举動违背法令劃定的,可以向賣力履行的人民法院提出版面贰言。當事人、厉害瓜葛人提出版面贰言的,人民法院理當自收到书面贰言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来由建立的,裁定撤消或更正;来由不可立的,裁定驳回。當事人、厉害瓜葛人對裁定不平的,可以自裁定投递之日起旬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請复议。

人民法院關于触及財富的履行,從启動方法上看有:一、基于民事司法文书(含刑事附带民事、公證强迫履行文书等)启動的財富强迫履行;二、基于涉財富的刑事裁判启動的財富强迫履行;三、基于行政構造申請启動的財富强迫履行(含行政訴訟履行和非诉行政履行)。因上述启動缘由的分歧,在履行進程中對付履行標的物可能触及的其他权柄方的权柄赐顾帮衬存在分歧的考量,法院施行上述三類履行中,根据所實施的分歧的步伐劃定举行操作。又由于民事履行比重较大,且步伐劃定较為完美,法院在規范其他類型履行步伐時常常将民事履行劃定作為兜底参照。

本文援用案例,最高院溯本清源,一撤到底,明白點出:在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的履行進程中,應合用刑事法令及相干司法诠释的劃定就履行標的物是不是具备刑事违法性予以审查。且审查中不该依照被告人承當刑事附带民事或平凡民事责任的情景,仅以民法上“责任財富”的查明法子與證實尺度,审查案涉財富是不是属犯法份子违法所得;也不克不及仅合用一般民事履行法令、司法诠释果断履行機構追缴违法所得或责令退赔的举動是不是准确。笔者赞成最高院的该概念,特举荐此文。

此外笔者認為:對付刑事裁判中所判明的罚金履行、補偿履行等已直接被量化為款項义務的刑事裁判履行,在履行被履行人與犯法無關財富時,無来由與其他的民事履行作區别,不该當教條的合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富部門履行的若干劃定》的特别劃定,褫夺當事人的接濟路子。本概念是一家之言,有待于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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