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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主觀题知識觀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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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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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主觀题知識觀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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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笃信誉原则對當事人的合用
1. 制止忏悔及抵牾举動
2. 制止以不合法的举動获得有益于本身的訴訟状况
3. 制止滥用訴訟权力:包含滥用躲避权、訴权、上訴权
4. 訴訟上的权力损失:訴訟权力持久弃捐,将發生失权结果。
訴的種類
1. 确認之訴:原告哀求法院确認其主意的法令瓜葛存在或不存在;
2. 给付之訴:原告向被告主意给付哀求权, 并請求法院對此作出给付裁决的哀求;
3. 构成之訴:原告請求法院變更或歼灭必定法令状况(权力义務瓜葛)的哀求。
提起反訴的前提*
1. 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起
2. 反訴只能是在本訴的举行中提起,通常為在開庭條件出,特别环境可以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辩说闭幕條件出。
3. 反訴只能向审理本訴的人民法院提起。
4. 反訴必需与本訴合用統一訴訟步伐
5. 反訴与本訴應有必定連累性(基于統一法令瓜葛、具备因果瓜葛或具备不异究竟的分歧法令瓜葛)
法院调处的原则(阐述)
(1)當事人志愿原则;人民法院审按照當事人志愿的原则,举行调处,调处告竣协定,必需两邊志愿,不得逼迫。
(2)究竟清晰、长短分明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必需在究竟清晰,分清长短的根本长進行调处。
(3)正當原则;调处進程与内容不得违背法令劃定。
法院调处原则的合用范畴
1. 合用案件:一般属于民事权柄争议性子、存在调处可能的案件,人民法院都可调处。
2. 仳离案件應當先行调处
3. 简略单纯步伐审理的以下案件應當先行调处:
(一)婚姻家庭胶葛和担當胶葛;
(二)劳務合同胶葛;
(三)交通變乱和工伤變乱引發的权力义務瓜葛较為明白的侵害补偿胶葛;
(四)宅基地和相邻瓜葛胶葛;
(五)合股协定胶葛;
(六)訴訟标的額较小的胶葛。
4.不克不及调处的范畴:
(1)合用出格步伐、公示催告步伐、催促步伐审理的案件、停業還债步伐审理的案件。
(2)婚姻等身份瓜葛确認案件和其他依案件性子不克不及调处的民事案件。
5.合用步伐:包含一审、二审和审讯监视步伐。可是非訴訟步伐和强迫履行步伐不合用调处原则。
人民法院可以不建造调处书:
1.调处和洽的仳离案件;
2.调处保持收养瓜葛的案件;
3.可以或许即時實行的案件;
4.其他不必要建造调处书的案件。
對不必要建造调处书的协定,理當记入笔录,由两邊當事人、审讯职员、布告员署名或盖印後,即具备法令效劳。
独任制合用范畴
1. 简略单纯步伐:下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略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 出格步伐:除選民資历案件及重大疑问案件是合议制,其他為独任制。
3. 催促步伐
4. 公示催告步伐:此中公示催告阶段合用独任制,宣布单子無效(除权裁决)應由审讯员构成合议庭。
公然审讯軌制的破例
1. 理當不公然审理的案件:审理進程不予公然,但仍必要公然宣布裁决:
2. 触及國度機密的案件;
3. 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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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我隐私的案件;
4. 可以不公然审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然审理的,可以不公然审理,但仍必要公然宣判:
5. 仳离案件;
6. 触及贸易秘密的案件。
两审终审軌制的破例
1.大部門裁定上訴的案件,除驳回統领权贰言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告状的裁定、統领权向下转移的裁定、驳回停業申請的裁定;
2.特别步伐案件,包含:出格步伐案件;催促步伐案件;公示催告步伐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4.利用简略单纯步伐审理的小額訴訟案件;
5.确認婚姻無效的案件。
6.调处书自签收之日起见效,不得上訴
躲避軌制合用情景
1. 是本案當事人或當事人、訴訟代辦署理人嫡親属的;
2.
与本案有厉害瓜葛的;
3.
与本案當事人、訴訟代辦署理人有其他瓜葛,可能影响對案件公道审理的。
4.
审讯职员接管當事人、訴訟代辦署理人宴客送礼,或违背劃定會面當事人、訴訟代辦署理人的,當事人有官僚求他们躲避。
简述人数肯定代表人訴訟的组成要件
1. 告状時人数肯定。
2. 配合訴訟情势:可所以需要配合訴訟也能够是平凡配合訴訟。
3. 選代替表人:全部推举配合代表人或部門當事人推举本身的代表人。
4.選不出代表人:需要配合訴訟本身加入訴訟;平凡配合訴訟另行告状。
简述人数不肯定代表人訴訟组成要件
1. 告状時人数不肯定。
2. 配合訴訟显示:只能是平凡配合訴訟。
3. 選代替表人:推举代表人;法院提出人選与當事人协商;法院在告状确當事人中指定。
4. 選不出代表人:另行告状。
5. 特别步伐:(1)通知布告:阐明案件环境和訴訟哀求,通知权力人向法院挂号,通知布告期很多于30日;(2)权力人挂号权力:應證實其与對方當事人的法令瓜葛和所遭到的侵害,不然不予挂号,但當事人可以另行告状;(3)法院作出的裁决、判决對介入挂号的全部权力人產生效劳;未挂号的权力人在訴訟時效時代内提告状訟的,法院裁定合用该裁决、裁定。
简述訴訟承當的條件前提及重要事由
條件前提:一、原當事人系正铛铛事人二、訴訟正在举行中三、呈現了特定的事由四、承當者与被承當者存在特定的瓜葛。
訴訟承當的法定事由:一、訴訟举行中,一方當事人灭亡,由担當人或遗產辦理人承當訴訟二、訴訟举行中,一方當事报酬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民本家兒體資历歼灭的,由經受其权力义務的主體承當訴訟三、訴訟中當事人转移實在體权力义務,可以引告状訟承當。
简述平凡配合訴訟的组成要件
1. 两個以上同種類标的。
2. 由統一個法院統领并合用統一步伐。
3. 合适归并审理的目标(訴訟經濟)。
4. 法院認為可以归并审理,當事人也赞成。
平凡配合訴訟与需要配合訴訟的區分
1.訴訟标的分歧:前者請求訴訟标的為統一種類,尔後者請求訴訟标的統一;
2.訴訟哀求分歧:前者须稀有個訴訟哀求, 尔後者可以有多個哀求;
3.法令特性分歧:前者表示為可分之訴,尔後者為不成分之訴;
4.前者须由當事人赞成,尔後者则没必要;
5.审裁方法分歧:前者可所以归并审理,也能够是分隔审理、别离裁判,尔後者只能归并审理、合一裁判;
6.内部瓜葛分歧:前者的各配合訴訟人的訴訟举動只對本身有用,尔後者的某一配合訴訟人的举動經全部認可後對全部有用。
有自力哀求权第三人和無自力哀求权第三人的區分*(阐述)
1. 参訴根据分歧:前者根据的是對别人之間訴訟标的主意自力的哀求权,尔後者根据的是与别人案件处置成果上具备的法令上的厉害瓜葛;
2. 参訴方法分歧:前者以向法院提告状訟的方法参訴,尔後者以申請加入或法院通知的方法参訴;
隔離霜
, 3. 訴訟职位地方分歧:前者处于原告的职位地方,享 有原告的訴訟权力,尔後者处于辅助人的职位地方,不享有与处罚實體权力有關的訴訟权力;
4.
因裁决承當的民事责任分歧:前者一般不 承當民事责任,尔後者可能會因訴訟承當民事责任。
提起第三人撤消之訴的前提
1. 提起的主體:無独三与有独三;
2. 提起的事由:第三人因别人以前訴訟的裁决、裁定、调处书内容毛病而致使其民事权柄受损。
3. 提起的條件前提:第三人未能加入前訴不存在错误。
4. 提交响應證据質料:(1)因不克不及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能加入訴訟;(2)產生法令效劳的果断、裁定、调处书的全数或部門毛病;(3)產生法令效劳的裁决、裁定、调处书内容毛病、侵害其民事权柄。
5. 提起的時候:晓得或應當晓得其民事权柄受损之日6個月内。
6. 統领的法院:作出原裁决、裁定、调处书的法院。
简述拜托訴訟代辦署理人的范畴
1. 状師,下层法令辦事事情者;
2. 當事人的嫡親属或事情职员;
3. 當事人地觀社區、单元和有關社區集團举薦的公民。
4. 不克不及作為拜托代辦署理人:無民事举動能力人;限定民事举動能力人;其他依法不克不及作為訴訟代辦署理人的。
中级法院統领案件范畴
1. 重大的涉外案件:一般的涉外案件则属于下层人民法院統领;
2. 在本辖區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肯定由中级法院統领的案件。详细包含:(1)常識產权案件;(2)有關仲裁的案件(除海内仲裁的財富和證据顾全由下层法院統领以外);(3)公益訴訟案件,公益訴訟案件由侵权举動地与被告地觀地中级人民法院統领;(4)海事、海商案件。
原告地觀地統领案件范畴
1. 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畴内栖身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瓜葛的訴訟。
2. 對下降不明或宣布失落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瓜葛的訴訟。
3. 對被采纳强迫教诲辦法的人提起的訴訟。
4. 對被禁锢的人提起的訴訟。
5. 被告被刊出户籍的。
合同胶葛統领
1. 原则上為被告居处地与合同實行地法院統领。
2. 合同現實實行的,為被告居处地与合同實行地法院統领。
3. 合同未現實實行:若當事人一方居处地為商定的實行地,则為被告居处地或商定實行地法院統领;若當事人一方居处地均不在商定的實行地,则為被告實行地法院統领;
專属統领范畴
1. 不動產案件:不動產地觀地法院
2. 口岸案件:口岸地觀地法院
3. 担當案件:被担當人灭亡時居处地或重要遗產地觀地法院統领。
4. 涉外專属統领案件:中外互助谋劃企業合同、中外互助勘察開辟天然資本合同——專属中法律王法公法院統领。
协定統领的合用前提*
1. 合用工具:合同胶葛、其他財富权柄胶葛的一审地區統领。
2. 主體:具备訴訟举動能力
3. 情势:书面协定,口頭协定無效。
4. 選擇范畴:被告居处地、合同實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居处地、标的物地觀地等与争议有現實接洽的觀。
5.不违背《民事訴訟法》對级别統领与專属統领的劃定。
應訴統领合用前提
1. 法院已承受理原告的告状
2. 被告在答辩期内没有提出統领权贰言
3. 被告出庭举行了應訴答辩
4. 不违法级别統领与專属統领
移送統领合用前提
1. 受理案件後,一审開庭前。
2. 法院發明本身没有統领权
3. 當事人未组成應訴答辩
4. 受移送法院依法享有統领权。
指定統领合用前提
1. 受移送法院認為本身對移送来的案件無統领权,报上级法院指定統领。
2. 有統领权法院因為特别缘由不克不及行使統领权,由上级法院指定統领。
3.經由過程协商不克不及解决統领争议,报配合的上级法院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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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統领。對报請上级法院指定統领的案件,下级法院應傍邊止审理。
統领权贰言建立前提*
1. 法院已承受理案件,但還没有現實举行實體审理
2. 只能對一审法院提出,對二审法院不得提出
3. 主體必需是本案确當事人,凡是是被告。第三人無权提出。
4.
在提交答辩状時代以书面情势提出,并在书面文件中證實受訴法院對该案没法定統领根据。
訴前顾全的前提
一、案件必需是给付内容的訴訟。
二、因环境告急,不當即采纳財富顾全辦法将會使申請人的正當权柄遭到难以补充的侵害。
三、必需由厉害瓜葛人提出財富顾全的申請。
四、應向財富地觀地法院申請。人民法院采纳訴前顾全辦法後,申請人向有統领权人民法院告状。
五、申請人必需供给担保,不然法院可驳回申請。
訴訟中顾全的前提
1. 案件必需是给付内容的訴訟。
2. 却有顾全的需要
3. 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作出裁决還没有见效前。
4. 可以依申請,也能够依权柄。
5. 法院可以责令當事人供给担保。
6.理當由受訴法院統领。
先予履行的范畴
1. 追索米饭錢、抚养费、抚养费、抚恤金、醫療用度的;
2. 追索劳動报答的;
3. 因环境告急必要先予履行的。
先予履行的前提
1. 申請人已向法院提出给付之訴
2. 申請人与被申請人之間权力义務瓜葛明白
3. 不先予履行會紧张影响申請人的糊口或出產谋劃
4. 被申請人具备實行能力
5.限于申請人訴訟哀求的范畴,并以申請人的糊口、出產谋劃急需為限。
波折民事訴訟举動的组成要件
1. 必需施行了波折民事訴訟的犯警举動
2. 犯警举動必需是出于成心
3. 犯警举動必需到达波折訴訟的法定水平
4. 犯警举動必需是在民事訴訟進程中施行的,包含在履行中的举動。
拘传的合用前提
1. 必需到庭确當事人
2. 經两次传票传唤
3. 無合法来由拒不到庭
4. 必需經院长核准利用拘传票,并直接投递被拘传人。
民事訴訟證据的特色
1. 客觀性 :證据必需是客觀存在的究竟
2. 联系關系性:證据与證實工具間具备某種内涵的接洽
3. 正當性:證据必需合适法令的請求
依申請查询拜访取證情景
1. 證据属于國度有關部分保留并须經人民法院依权柄查询拜访的档案質料
2. 触及國度機密、贸易機密、小我隐私
3. 當事人及訴訟代辦署理人因客觀缘由没法自行采集的證据質料。
依权柄查询拜访取證情景
1. 触及可能侵害國度长处、社會大眾长处的
2. 触及身份瓜葛
3. 触及公益訴訟的
4. 當事人有歹意通同侵害别人正當权柄可能
5. 触及依权柄追加當事人、中断訴訟、闭幕訴訟、躲避等步伐性事項
自認的前提
1. 在訴訟步伐举行中,在法官眼前的認可
2. 工具理當是案件的究竟,即對晦气于本身的究竟主意的認可
3. 理當是两邊當事人對某一究竟的报告一致
4. 触及身份瓜葛、國度长处、社會大眾长处等應由人民法院依权柄查询拜访的究竟不合用自認劃定。
無需證實的究竟范畴
(一)天然纪律和定理、定律;
(二)家喻户晓的究竟;
(三)按照法令劃定推定的究竟;
(四)按照已知的究竟和平常糊口履历法例推定出的另外一究竟;
(五)已為人民法院產生法令效劳的裁判所确認的究竟;
(六)已為仲裁機构见效判决所确認的究竟;
(七)已為有用公證文书所證實的究竟。
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劃定的究竟,當事人有相反證据足以辩驳的除外;第五項至第七項劃定的究竟,當事人有相反證据足以颠覆的除外。
證實责任颠倒的重要情景及法则
(一)專利侵权訴訟:由制造一样產物的单元或小我對其產物制造法子分歧于專利法子承當举證责任;
(二)伤害功课:由侵犯人就受害人成心造成侵害的究竟承當举證责任;
(三)情况污染:由侵犯人就法令劃定的免责事由及其举動与侵害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瓜葛承當举證责任;
(四)修建物弃捐物、吊挂物:由所有人或辦理人對其無错误承當举證责任;
(五)豢养動物致人侵害:由動物豢养人或辦理人就受害人有错误或第三人有错误承當举證责任;
(六)產物缺觀:由產物的出產者就法令劃定的免责事由承當举證责任;
(七)配合伤害:由施行伤害举動的人就其举動与侵害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瓜葛承當举證责任;
(八)醫療举動:由醫療機构就诊療举動与侵害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瓜葛及不存在醫療错误承當举證责任。
不克不及零丁作為認定案件究竟的根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春秋和智力状态不至關的證言;
二、与一方當事人或其代辦署理人有厉害瓜葛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三、存有疑觀的视听資料;
四、没法与原件、原物查對的复印件、复成品;
五、
無合法来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告状的前提
1. 本色要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瓜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白的被告(3)有详细的訴訟哀求和究竟、来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畴和受訴人民法院統领
2. 情势要件:(1)向人民法院递交告状状,并依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2)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請撤訴的前提
1. 出自當事人意愿
2. 以书面情势
3. 在法按期間内提出,即立案以後、宣布裁决條件出
4.
經法院审查允许
按撤訴处置的合用情景
1.原告經传票传唤,無合法来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允许半途退庭。
2.原告應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也未核准其缓交、免交的,按撤訴处置。
3.上述情景合用于原告法定代辦署理人和具备自力哀求权第三人加入訴訟的情景
延期审理的合用情景*
1. 必需到庭确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介入人有合法来由没有到庭的。
2. 當事人姑且提出申請躲避的。
3. 必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證,從新判定、勘验或要弥补查询拜访的
4.其他理當延期的情景
訴訟中断的情景*
1. 一方當事人灭亡,必要期待担當人表白是不是加入訴訟的;
2. 一方當事人损失訴訟举動能力,還没有肯定法定代辦署理人的;
3. 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還没有肯定权力义務經受人的;
4. 一方當事人因不成抗拒的事由,不克不及加入訴訟的;
5. 本案必需以另外一案的审理成果為根据,而另外一案還没有审结的;
6.其他應傍邊止訴訟的情景。
訴訟闭幕的合用情景
1.原告灭亡,没有担當人,或担當人抛却訴訟权力的;
2.被告灭亡,没有遗產,也没有理當承當义務的人的;
3.仳离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灭亡的;
4.追索米饭錢、抚养费、抚养费和消除收养瓜葛案件的一方當事人灭亡的。
不
早C晚A茶
,得合用简略单纯步伐的案件
1.告状時被告下降不明的;
2.發還重审和再审的;
3.配合訴訟中一方或两邊當事人人数浩繁的;
4.法令劃定理當合用出格步伐、审讯监视步伐、催促步伐、公示催告步伐和企業法人停業還债步伐的;
5.触及國度长处、社會大眾长处的;
6.第三人告状哀求扭转或撤消见效裁决、裁定、调处书的;
7.其他不宜合用简略单纯步伐举行审理的
缺席裁决的详细合用
1.在被告提出反訴,并已由受訴人民法院将其与本訴归并审理的环境下,原告經传票传唤,無合法来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允许半途退庭的;
2.非必需到庭的被告經传票传唤,無合法理 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允许半途退庭的;
3.受訴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訴的,原告經传 票传唤,無合法来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 庭允许半途退庭的;
4.無民事举動能力人被告的法定代辦署理人經传票传唤,無合法来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允许半途退庭的;
5.無自力哀求权的第三人經传票传唤,無合法来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允许半途退庭的。
简述民事裁决的效劳
1. 拘谨力。即作出该裁决的法院,自裁决建立後,即受其拘谨;今後该法院在統一审级内不得自行撤消或變動其裁决,即便當事人赞成撤消或變動時,也不克不及變動或撤消该裁决。
2. 既判力。既判力又称本色上简直定力(也有人称為對事简直定力),是指肯定的结局裁决所裁判的訴訟标的對當事人和法院的强迫性合用力。
3.履行力。履行力是指给付裁决可以作為履行按照,裁决中的权力人在义務人不實行见效裁决肯定的义務時,有权哀求法院予以强迫履行。
二审發還重审的情景
1. 原裁决漏掉當事人或违法缺席审讯等紧张违背法定步伐的。
2. 對當事人在一审中已提出的訴訟哀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裁决的,二审人民法院调处不可的;
3. 必需加入訴訟确當事人在一审中未加入訴訟,第二审人民法院可按照當事人志愿的原则予以调处,调处不可的;
4. 一审裁决不许仳离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审人民法院認為理當裁决仳离的,可以按照當事人志愿的原则,与後代、財富问题一并调处,调处不可的;
上訴案不開庭审理范畴
1.不平不予受理、統领权贰言和驳回告状裁定的;
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哀求较着不克不及建立的;
3.原裁决、裁定認定究竟清晰,但合用法令毛病的;
4.原裁决紧张违背法定步伐,必要發還重审的。
催促步伐组成要件
1. 必需因此款項、有价證券為标的物的给付之訴;
2.哀求给付的款項和有价證券已到期,且数額肯定。
3.债权人与债務人没有其他债務胶葛;
4.付出令可以或许投递给债務人。
5.收到申請书的法院有統领权
6.债权人未向法院申請訴前顾全
訴訟代辦署理人的范畴
法定訴訟代辦署理人的范畴:
1.未成年人的监護人;
2.精力病人的监護人;
拜托訴訟代辦署理人的范畴:
3.状師、下层法令辦事事情者;
4.當事人的嫡親属或事情职员;
5.當事人地觀社區、单元和有關社會集團举薦的公民。
人民法院理當再审的情景:
(一)有新的證据,足以颠覆原裁决、裁定的;
(二)原裁决、裁定認定究竟的重要證据不足的;
(三)原裁决、裁定合用法令确有毛病的;
(四)人民法院违背法定步伐,可能影响案件准确裁决、裁定的;
(五)审讯职员在审理该案件時有贪污纳贿,徇情枉法,枉法裁判举動的。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查察院申請查察建议或抗訴:
1.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請的;
2. 人民法院過期未對再审申請作出裁定的;
3. 再审裁决、裁定有较着毛病的。
(阐述)阐述民事訴訟一审步伐与二审步伐的接洽与區分
(阐述)論移送統领与統领权转移的區分
移送統领,是指处所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後,發明對该案無統领权,為包管该案件的审理,按照法令相干劃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統领权的人民法院。
統领权转移,是指經上级人民法院决议或赞成,将某個案件的統领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1、條件分歧,統领权转移由上级法院决议或赞成,而移送統领不必接管移送法院的赞成;
2、工具分歧,統领权转移的是統领权,而移送統领移送的是案件;
3、法院分歧,統领权转移從有統领权的法院到無統领权的法院,而移送統领则正好相反;
4、级别分歧,統领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間,而移送統领可以在同级法院也能够在上下级法院之間;
5、感化分歧,統领权转移是對级别統领的弥补和變通,而移送統领主如果改正毛病。
6、產生缘由分歧,統领权转移是為领會决未便于审理;案情繁杂,触及面广、受訴法院审理有坚苦,移送統领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統
土城通水管
,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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