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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知的15個刑事訴訟法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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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時間:
2023-10-20 18:22
標題:
不得不知的15個刑事訴訟法常識
一、刑事訴訟律例定了5種刑事强迫辦法:拘传、取保候审、监督栖身、拘留、拘系。
二、被告人請的状師叫辩解人,被害人請的状師叫訴訟代辦署理人。
三、犯法嫌疑人、被告人至多拜托两個辩解人。除状師以外,嫡親属也能够担當辩解人。
四、犯法嫌疑人自被侦察构造(一般指公安)第一次询问或采纳强迫辦法之日起,就有权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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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解人,并且侦察职员要将這類权力告訴犯法嫌疑人。
五、刑事案件,一般而言是由查察院提告状訟,其實不是被害人或家眷提告状訟。但也存在被害人直接告状的环境,比方一些自訴案件。
六、只要被告人提出了上訴,不管上訴的来由是甚麼,就必定會有二审步伐,不管若何都不得褫夺被告人的上訴权。
七、刑事訴訟中有“上訴不加刑”原则,也就是说,若是一审被告人被判了十年,到了二审步伐,在不存在抗訴的环境下,即便二审法院查出被告人可以判极刑,也不克不及加剧被告人的量刑,只能弛刑或保持。
八、申請取保候审的前提:(1)可能判处管束、拘役或自力合用附加刑的;(2)可 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科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產生社會伤害性的;(3)得了紧张疾病、糊口不 能自理,有身或正在哺乳本身婴兒的主妇,采纳取保候审不致產生社會伤害性的;(4)羁押刻日届满,案件還没有辦结,必要采纳取保候审的。
九、刑事訴訟律例定了八種證据,除此以外的,都不克不及作為證据:(一)物證;(二)书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报告;(五)犯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護;(六)判定定见;(七)勘验、查抄、識别、侦察實行等笔录;(八)视听資料、電子数据。
十、软暴力也可能组成刑讯逼供,比方不给睡觉、不给用饭等等。刑讯逼供所获得的询问笔录不得作為證据。
十一、在未經法院审讯以前,被告人無罪。被告人不必要證實本身無罪,而是由公訴构造承當有罪的举證责任。
1二、申請取保候审必要供给包管人或提交包管金。
1三、刑事案件触及國度機密或小我隐私的案件,不公然审理;触及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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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機密的案件,經申請可以不公然审理。
1四、其實不是判了极刑就要當即履行,判处极刑後必要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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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至最高院举行死性审核。若是审核欠亨過,就要發還重审或改判。
1五、一般来讲,被告人可以不請辩解人。可是若是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無期徒刑、极刑的,必需要有辩解人。若是請不起状師,司法构造會指派法援状師為其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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