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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青海省首例洗錢案 贪官家属参與洗錢获刑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3-4-17 20:15
標題: 青海省首例洗錢案 贪官家属参與洗錢获刑
法制日報訊 記者徐鹏 通信員李庆業 近日,青海省民和县人民法院經由過程长途视频提訊體系依法公然宣判了一块兒洗錢案,被告人马某峰因犯洗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惩罚金30万元。据领會,该案是青海省首例洗錢案。

經审理查明,被告人洗車水槍,马某峰系原民和县某局局长马某川之弟,马某川已于2020年3月因犯纳贿罪、巨额財富来历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惩罚金50万元。2015年时代,马某川前後在自家及其辦公室,男士抗衰老面霜,将183万元交由马某峰保管。马某峰将上述金錢投資在本身名下的銀行账户用于理財,理財收益达6万余元。後马某峰将理財的銀行卡、存折别離轉交马某川之子马某东、马某川之妻李某兄。

2016年时代,马某川欲采辦西宁市某家眷院价值85万元的一套衡宇,马某峰替马某川交付了房款并挂号在本身名下,马某川将85万元奉還马某峰,後马某川又陸续将80万元交由马某峰保管。2018年时代,马某川欲采辦西宁市某商店,马某峰遂将上述金錢用于迷你小風扇,付出房款,并将该商店挂号在李某明(李某兄之弟)名下。

法院审理後認為,被告人马某峰明知其兄马某川交给本身保管的巨额財富可能涉嫌犯法的环境下,仍為其供给資金账户、采辦不動產、投資理治療汗皰疹,財等方法,采纳金熔化手腕轉换資金情势,使得不法所得收入正當化,帮忙马某川粉饰、隐瞒資金的来历和性子,轉移與其职業、財富状态较着不符的資金,数额达354.035392万元(包括理財收益),其举動已组成洗錢罪。

被告人马某峰到案後照實供述本身的恶行,依法可以從轻惩罚;志愿签订認罪認罚具结书,依法可以從宽处置;踊跃预交罚金30万元,且已向海东市监察委員會缴纳赃款183余万元(该金錢已由海东市监察委員會充公),遂作出上述一审裁决。

宣判後,被告人马某峰認罪服判,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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