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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行政訴讼(二)“民告官”之人民法院可受理的十二种行政訴讼!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6 天前
標題: 行政訴讼(二)“民告官”之人民法院可受理的十二种行政訴讼!
為甚麼會有這类感受呢?

或许恰是由于大師不领會這类訴讼的遊戲法则,進而感觉為甚麼這個不睬!阿谁也不問!互相推脱等等印象有感而生!今天老余就和大師聊了

针對行政訴讼,人民法院的受案范畴

接待大師轉發、點赞保藏,讓更多的朋侪领會這一遊戲法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讼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以下十二种行政訴讼:

1、對行政拘留、暂扣或撤消允许證和执照、责令停產破產、充公违法所得、充公不法财物、罚款、告诫等行政惩罚不平的;

@2%y1z51%、對限%hkQm7%定@人身自由或對财富的查封、拘留收禁、冻结等行政强迫辦法和行政强迫履行不平的;

3、申請行政允许,行政構造回绝或在法按期限内不予回答,或對行政構造作出的有關行政允许的其他决议不平的;

4、對行政構造作出的關于确認地皮、矿藏、水流、丛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新北市當舖,、海疆等天然資包皮炎藥膏,本的所有權或利用權的决议不平的;

5、對征收、征用决议及其抵偿决议不平的;

6、申請行政構造實行庇護人身權、财富權等正當權柄的法定职责,行政構造回绝實行或不予回答的;

7、認為行政構造加害其谋劃自立權或屯子地皮承包谋劃權、屯子地皮谋劃權的;

8、認為行政構造滥用行政權利解除或限定竞争的;

9、認為行政構造违法集資、摊派用度或违法請求實行其他义務的;

10、認為行政構造没有依法付出抚恤金、最低糊口保障待遇或社會保险待遇的;

11、認為行政構造不依法實行、未依照商定實行或违法變动、消除當局特许谋劃协定、地皮衡宇征收抵偿协定等协定的;

十2、認為行政構造加害其别人身權、财富權等正當權柄的。

除前款劃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令、律例劃定可以提告状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視频前的朋侪們,你記着了嗎?

下期老余就行政訴讼话题為大師带来行政訴讼(三)人民法院不受理的四种訴讼案件!

也接待朋侪們存眷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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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余将2024年定為了面向粉丝朋侪們的免费咨询年!

老余虽才疏學浅!

但必定本着各抒己見,言無不尽!

在這條認識却又目生的法令路上與大師一道,風雨同舟!合力攻敌!雕琢前行!

存眷老余!一位腻烦不公!只但愿國泰民安!國富民强的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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