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促成法令支援事情,保障公民和有關當事人的正當權柄,保障法令正确切施,保护社會公允公理,制訂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称法令支援,是國度創建的為經濟坚苦公民和合适法定前提的其他當事人無偿供给法令咨询、代辦署理、刑事辩解等法令辦事的轨制,是大众法令辦事系统的構成部門。
第三條 法令支援事情對峙中國共產党带领,對峙以人民為中間,尊敬和保障人權,遵守公然、公允、公道的原則,履行國度保障與社會介入相連系。
第四條 县级以上人民當局理當将法令支援事情纳入國民經濟和社會成长计划、根基大众辦事系统,保障法令支援奇迹與經濟社會和谐成长。
县级以上人民當局理當健全法令支援保障系统,将法令支援相干經费列入本级當局预算,創建動态调解機制,保障法令支援事情必要,促成法令支援平衡成长。
第五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分引导、监視天下的法令支援事情。县级以上處所人民當局司法行政部分引导、监視本行政區域的法令支援事情。
县级以上人民當局其他有關部分按照各自职责,為法令支援事情供给支撑和保障。
第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公安構造理當在各自职责范畴内保障當事人依法得到法令支援,為法令支援职員展開事情供给便當。
第七條 状師协會理當@引%d6814%导和支%849g1%撑@状師事件所、状師介入法令支援事情。
第八條 國度鼓動勉励和支撑群團组织、奇迹单元、社會组织在司法行政部分引导下,依法供给法令支援。
第九條 國度鼓動勉励和支撑企業奇迹单元、社會组织和小我等社會气力,依法經由過程捐赠等方法為法令支援奇迹供给支撑;對合适前提的,赐與税收優惠。
第十條 司法行政部分理當展開常常性的法令支援宣布道育,普及法令支援常識。
消息媒體理當踊跃展開法令支援公益鼓吹,并增强舆论监視。
第十一條 國度對在法令支援事情中做出凸起進献的组织和小我,依照有關划定赐與表扬、嘉奖。
第二章 機谈判职員
第十二條 县级以上人民當局司法行政部分理當设立法令支援機構。法令支援機構賣力组织施行法令支援事情,受理、审查法令支援申請,指派状師、下层法令辦事事情者、法令支援自愿者等法令支援职員供给法令支援,付出法令支援補助。
第十三條 法令支援機構按照事情必要,可以放置本機構具备状師資历或法令职業資历的事情职員供给法令支援;可以设置法令支援事情站或联结點,就近受理法令支援申請。
第十四條 法令支援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和看管所等場合派驻值班状師,依法為没有辩解人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供给法令支援。
第十五條 司法行政部分可以經由過程當局采購等方法,擇優選擇状師事件所等法令辦事機構為受援人供给法令支援。
第十六條 状師事件所、下层法令辦事所、状師、下层法令辦事事情者负有依法供给法令支援的义務。
状師事件所、下层法令辦事所理當支撑和保障本所状師、下治療咳喘貼,层法令辦事事情者實行法令支援义務。
第十七條 國度鼓動勉励和規范法令支援自愿辦事;支撑合适前提的小我作為法令支援自愿者,依法供给法令支援。
高档院校、科研機構可以组织从事法學教诲、钻研事情的职員和法學專業學生作為法令支援自愿者,在司法行政部分引导下,為當事人供给法令咨询、代拟法令文书等法令支援。
法令支援自愿者详细辦理法子由國務院有關部分划定。
第十八條 國度創建健全法令辦事資本依法跨區域流念頭制,鼓動勉励和支撑状師事件所、状師、法令支援自愿者等在法令辦事資本相對于欠缺地域供给法令支援。
第十九條 法令支援职員理當依法實行职责,實時為受援人供给合适尺度的法令支援辦事,保护受援人的正當權柄。
第二十條 法令支援职員理當固守职業品德和执業規律,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
第二十一條 法令支援機構、法令支援@职%an9s1%員對供%dKcX3%给@法令支援進程中知悉的國度機密、贸易機密和小我隐私理當予以保密。
第三章 情势和范畴
第二十二條 法令支援機構可以组织法令支援职員依法供给以下情势的法令支援辦事:
(一)法令咨询;
(二)代拟法令文书;
(三)刑事辩解與代辦署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度補偿案件的訴訟代辦署理及非訴訟代辦署理;
(五)值班状師法令帮忙;
(六)劳動争议调處與仲裁代辦署理;
(七)法令、律例、規章划定的其他情势。
第二十三條 法令支援機構理當經由過程辦事窗口、德律風、收集等多種方法供给法令咨询辦事;提醒當事人享有依法申請法令支援的權力,并告訴申請法令支援的前提和步伐。
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坚苦或其他缘由没有拜托辩解人的,本人及其嫡親属可以向法令支援機構申請法令支援。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以下职員之一,没有拜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公安構造理當通知法令支援機構指派状師担當辩解人:
(一)未成年人;
(二)目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克不及彻底識别本身举動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极刑的人;
(五)申請法令支援的极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讯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令律例划定的其别人員。
其他合用平凡步伐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拜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令支援機構指派状師担當辩解人。
第二十六條 對可能被判影像直播製作,處無期徒刑、极刑的人,和极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法令支援機構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公安構造通知後,理當指派具备三年以上相干执業履历的状師担當辩解人。
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公安構造通知法令支援機構指派状師担當辩解人時,不得限定或侵害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拜托辩解人的權力。
第二十八條 强迫醫疗案件的被申請人或被告人没有拜托訴訟代辦署理人的,人民法院理當通知法令支援機構指派状師為其供给法令支援。
第二十九條 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辦署理人或嫡親属,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辦署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訴訟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辦署理人,因經濟坚苦没有拜托訴訟代辦署理人的,可以向法令支援機構申請法令支援。
第三十條 值班状師理當依法為没有辩解人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供给法令咨询、步伐選擇建议、申請變動强迫辦法、對案件處置提出定見等法令帮忙。
第三十一條 以下事項确當事人,因經濟坚苦没有拜托代辦署理人的,可以向法令支援機構申請法令支援:
(一)依法哀求國度補偿;
(二)哀求赐與社會保險待遇或社會救助;
(三)哀求發给抚恤金;
(四)哀求给付米饭錢、扶養费、抚養费;
(五)哀求确認劳動瓜葛或付出劳動报答;
(六)哀求認定公民無民事举動能力或限定民事举動能力;
(七)哀求工伤變乱、交通變乱、食物藥品平安變乱、醫疗事故交身侵害補偿;
(八)哀求情况污染、生态粉碎侵害補偿;
(九)法令、律例、規章划定的其他情景。
第三十二條 有以下情景之一,當事人申請法令支援的,不受經濟坚苦前提的限定:
(一)英雄义士嫡親属為保护英雄义士的人格權柄;
(二)因當仁不讓举動主意相干民事權柄;
(三)再审改判無罪哀求國度補偿;
(四)蒙受凌虐、抛弃或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意相干權柄;
(五)法令、律例、規章划定的其他情景。
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不平司法構造見效裁判或决议提出申说或申請再审,人民法院决议、裁定再审或人民查察院提出抗訴,因經濟坚苦没有拜托辩解人或訴訟代辦署理人的,本人及其嫡親属可以向法令支援機構申請法令支援。
第三十四條 經濟坚苦的尺度,由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當局按照本行政區域經濟成长状态和法令支援事情必要肯定,并實举措态调解。
第四章 步伐和施行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公安構造和有關部分在打點案件或相干事件中,理當實時告訴有關當事人有權依法申請法令支援。
第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公安構造打點刑事案件,發明有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划定情景的,理當在三日内通知法令支援機構指派状師。法令支援機構收到通知後,理當在三日内指派状師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公安構造。
第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公安構牆壁清潔刷, 造理當保障值班状師依法供给法令帮忙,告訴没有辩解人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约見值班状師,并依法為值班状師领會案件有關環境、阅卷、會面等供给便當。
第三十八條 對訴官司項的法令支援,由申請人向辦案構造地點地的法令支援機構提出申請;對非訴官司項的法令支援,由申請人向争议處置構造地點地或事由產生地的法令支援機構提出申請。
第三十九條 被羁押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服刑职員,和强迫断绝戒毒职員等提出法令支援申請的,辦案構造、羁系場合理當在二十四小時内将申請轉交法令支援機構。
犯法嫌疑人、被告人經由過程值班状師提出代辦署理、刑事辩解等法令支援申請的,值班状師理當在二十四小時内将申請轉交法令支援機構。
第四十條 無民事举動能力人或限定民事举動能力人必要法令支援的,可以由其法定代辦署理人代為提出申請。法定代辦署理人加害無民事举動能力人、限定民事举動能力人正當權柄的,其他法定代辦署理人或嫡親属可以代為提出法令支援申請。
被羁押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服刑职員,和强迫断绝戒毒职員,可以由其法定代辦署理人或嫡親属代為提出法令支援申請。
第四十一條 因經濟坚苦申請法令支援的,申請人理當照實阐明經濟坚苦状态。
法令支援機構核對申請人的經濟坚苦状态,可以經由過程信息同享盘問,或由申請人举行小我诚信许诺。
法令支援機構展開核對事情,有關部分、单元、村民委員會、住民委員會和小我理當予以共同。
第四十二條 法令支援申請人有質料證實属于以下职員之一的,免予核對經濟坚苦状态:
(一)無固定糊口来历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體;
(二)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優抚工具;
(三)申請付出劳動报答或哀求工伤事故交身侵害補偿的進城務工职員;
(四)法令、律例、規章划定的其别人員。
第四十三條 法令支援機構理當自收到法令支援申請之日起七日内举行审查,作出是不是赐與法令支援的决议。决议赐與法令支援的,理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令支援职員為受援人供给法令支援;决议不赐與法令支援的,理當书面告訴申請人,并阐明来由。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質料不齐备的,法令支援機構理當一次性告訴申請人必要弥補的質料或請求申請人作出阐明。申請人未按請求弥補質料或作出阐明的,視為撤回申請。
第四十四條 法令支援機構收到法令支援申請後,發明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可以决议先行供给法令支援:
(一)距法按時效或刻日届满不足七日,必要實時提告状訟或申請仲裁、行政复议;
(二)必要當即申請财富顾全、證据顾全或先予履行;
(三)法令、律例、規章划定的其他情景。
法令支援機構先行供给法令支援的,受援人理當實時補辦有關手续,弥補有關質料。
第四十五條 法令支援機構為老年人、残疾人供给法令支援辦事的,理當按照現實環境供给無停滞举措措施装备和辦事。
法令律例對向特定群體供给法令支援有其他出格划定的,按照其划定。
第四十六條 法令支援职員接管指派後,無合法来由不得回绝、迟延或终止供给法令支援辦事。
法令支援职員理當依照划定向受援人傳递法令支援事項打點環境,不得侵害受援人正當權柄。
第四十七條 受援人理當向法令支援职員照實报告與法令支援事項有關的環境,實時供给證据質料,协助、共同打點法令支援事項。
第四十八條 有以下情景之一的,法令支援機構應看成出终止法令支援的决议:
(一)受援人以坑骗或其他不合法手腕得到法令支援;
(二)受援人成心隐瞒與案件有關的首要究竟或供给子虚證据;
(三)受援人操纵法令支援从事违法勾當;
(四)受援人的經濟状态產生變革,再也不合适法令支援前提;
(五)案件终止审理或已被撤消;
(六)受援人自行拜托状師或其他代辦署理人;
(七)受援人有合法来由請求终止法令支援;
(八)法令律例划定的其他情景。
法令支援职員發明有前款划定情景的百家樂賺錢,,理當實時向法令支援機構陈述。
第四十九條 申請人、受援人對法令支援機構不予法令支援、终止法令支援的决议有贰言的,可以向设立该法令支援機構的司法行政部分提出。
司法行政部分理當自收到贰言之日起五日内举行审查,作出保持法令支援機構决议或责令法令支援機構更正的决议。
申請人、受援人對司法行政部分保持法令支援機構决议不平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 法令支援事項打點竣事後,法令支援职員理當實時向法令支援機構陈述,提交有關法令文书的副本或复印件、打點環境陈述等質料。
第五章 保障和监視
第五十一條 國度增强法令支援信息化扶植,促成司法行政部分與司法構造及其他有關部分實現信息同享和事情协同。
第五十二條 法令支援機構理當按照有關划定實時向法令支援职員付出法令支援補助。
法令支援補助的尺度,由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當局司法行政部分會同同级财務部分,按照本地經濟成长程度和法令支援的辦事類型、承辦本錢、根基劳務用度等肯定,并實举措态调解。
法令支援補助免征增值税和小我所得税。
第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理當按照環境對受援人缓收、减收或免收訴訟用度;對法令支援职員复制相干質料等用度予以避免收或减收。
公證機構、司法判定機構理當對受援人减收或免收公證费、判定费。
第五十四條 县级以上人民當局司法行政部分理當有規划地對法令支援职員举行培训,提高法令支援职員的專業本質和辦事能力。
第五十五條 受援人有權向法令支援機構、法令支援职員领會法令支援事項打點環境;法令支援機構、法令支援职員未依法實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分投訴,并可以哀求法令支援機構改换法令支援职員。
第五十六條 司法行政部分理當創建法令支援事情投訴查處轨制;接到投訴後,理當按照有關划定受理和查询拜访處置,并實時向投訴人告訴處置成果。
第五十七條 司法行政部分理當@增%61dF3%强對法%12B6m%令@支援辦事的监視,制訂法令支援辦事質量尺度,經由過程第三方评估等方法按期举行質量稽核。
第五十八條 司法行政部分、法令支援機構理當創建法令支援信息公然轨制,按期向社會颁布法令支援資金利用、案件打點、質量稽核成果等環境,接管社會监視。
第五十九條 法令支援機構理當综合應用庭审旁听、檀卷查抄、征询司法構造定見和回访受援人等辦法,催促法令支援职員晋升辦事質量。
第六十條 状師协會理當将状師事件所、状師實行法令支援义務的環境纳入年度稽核内容,對拒不實行或怠于實行法令支援义務的状師事件所、状師,按照有關划定举行惩戒。
第六章 法令责任
第六十一條 法令支援機構及其事情职員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由设立该法令支援機構的司法行政部分责令期限更正;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還或充公违法所得;對直接賣力的主管职員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員,依法赐與處罚:
(一)回绝為合适法令支援前提的职員供给法令支援,或成心為不合适法令支援前提的职員供给法令支援;
(二)指派不合适本律例定的职員供给法令支援;
(三)收取受援人财物;
(四)从事有偿法令辦事;
(五)强占、私分、调用法令支援經费;
(六)泄漏法令支援進程中知悉的國度機密、贸易機密和小我隐私;
(七)法令律例划定的其他情景。
第六十二條 状師事件所、下层法令辦事所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分依法赐與惩罚:
(一)無合法来由回绝接管法令支援機構指派;
(二)接管指派後,不實時放置本所状師、下层法令辦事事情者打點法令支援事項或回绝為本所状師、下层法令辦事事情者打點法令支援事項供给支撑和保障;
(三)放纵或放任本所状師、下层法令辦事事情者怠于實行法令支援义務或私行终止供给法令支援;
(四)法令律例划定的其他情景。
第六十三條 状師、下层法令辦事事情者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分依法赐與惩罚:
(一)無合法来由回绝實行法令支援义務或怠于實行法令支援义務;
(二)私行终止供给法令支援;
(三)收取受援人财物;
(四)泄漏法令支援進程中知悉的國度機密、贸易機密和小我隐私;
(五)法令律例划定的其他情景。
第六十四條 受援人以坑骗或其他不合法手腕得到法令支援的,由司法行政部分责令其付出已施行法令支援的用度,并處三千元如下罚款。
第六十五條 违背本律例定,冒用法令支援名义供给法令辦事并谋取长處的,由司法行政部分责令更正,充公违法所得,并處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如下罚款。
第六十六條 國度構造及其事情职員在法令支援事情中滥用權柄、玩忽职守、徇情枉法的,對直接賣力的主管职員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員,依法赐與處罚。
第六十七條 违背本律例定,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工會、共產主义青年團、主妇结合會、残疾人结合會等群團组织展開法令支援事情,参照合用本法的相干划定。
第六十九條 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供给法令支援,我國法令有划定的,合用法令划定;我國法令没有划定的,可以按照我國缔结或加入的國際公约,或依照互惠原則,参照合用本法的相干划定。
第七十條 對甲士军属供给法令支援的详细法子,由國務院和中心军事委員會有關部分制訂。
第七十一條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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