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及民事訴訟證据規则的不同
笔者從事状師事情已進入第十五個年初,代辦署理了很多刑、民案件,頭几天有讀者問起民事訴訟證据方面的問題,現笔者按照最新的《刑事訴訟法》、《減肥食物,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對這两部訴訟法的司法诠释,開端收拾這两種訴訟中證据法则最首要的分歧的地方,简略罗列以下,與列位探究:1、關于證据顾全問題,刑民訴訟存在较大差别:
刑事案件绝大大都為國度公诉,不存在反诉的問題,但自诉案件可以反诉。民事案件则分歧,被告可以提起反诉。
刑事訴訟不存在證据顾全問題,而民事訴訟确當事人则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纳證据顾全辦法。
2、關于證据的法庭查询拜访步伐,存在必定的類似性:
民事訴訟證据“理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開胃零食推薦,當事人相互質證”。
刑事訴訟中,證据“未經當庭出示、識别、質證等法庭查询拜访步伐查證属實,不得作為定案的按照。”
明显,比拟之下,刑事證据的劃定比民事證据加倍严酷。民事訴訟未劃定證据不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相互質證的法令後果。笔者的理解認為就是視為無證据,要承當晦气後果。
两種訴訟均夸大触及“國度機密、贸易機密和小我隐私的證据”的庇护。
3、證据的認定例则,二者差别也大:
《刑事訴訟法》對刑事訴訟几個阶段的證据證實尺度的請求根基一致,都請求到達“究竟清晰,證据确kubet,切、充實”的證實尺度,此中,《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對何谓“證据确切、充實”的作出了明白的界定。“證据确切、充實,理當合适如下前提:
(一)科罪量刑的究竟都有證据證實;
(二)据以定案的證据均經法定步伐查證属實;
(三)综合全案證据,對所認定究竟已解除公道猜疑。”
上述三個前提层层递進,布局严谨,逻辑周密,特别請求要“經法定步伐查證属實”及“解除公道猜疑”的高尺度。這是由于刑事追诉触及一小我的自由,甚至生命,以是只能高尺度、严請求,否则,公民的人权极轻易遭到司法構造的加害。而民事訴訟證据则分歧,民事訴訟两邊或多方主體职位地方同等,民事證据也就去汗臭方法, 没有這麼高的證實尺度的請求。民事訴訟原则是只請求到達“高度可能性”便可以了。最高人民法院利用《民事訴訟法》的诠释(下称《民诉法诠释》)第一百零八條作出了明白的劃定。
固然,其實吸油貼,不是所有民事訴訟證据都是如许請求的。按照《民诉法诠释》第一百零九條劃定,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對讹诈、勒迫、歹意通同究竟的證實,和對口頭遗言或赠與究竟的證實,請求到達可以或许解除公道猜疑的證實尺度;其余的,只需到達“高度可能性”便可以認定案件究竟了。這阐明,民事訴訟證据軌制,总體上對質明尺度的劃定,要遠比刑事訴訟證据證實尺度低很多。
4、關于證人出庭的問題:
民刑訴訟均請求要由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但司法實践中,民事案件證人出庭比例较高,而刑事訴訟则相反。分歧的是,民事案件中,證人不出庭,只供给书面證言的,一般不予采用。刑事案件则分歧,常常碰着證人不出庭(主如果人民法院“認為”不必要通知),唯一书面的證人證言,就認定案件究竟了。這一點一向是备受诟病的一點。
两種訴訟的證据軌制有比力多的分歧,斟酌篇幅問題,暂且阐述至此。有樂趣的讀者可以與笔者接洽,继续深刻探究。
作者阐明:本文中直接援用了《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诠释的條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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