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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姐姐法律講堂】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继承叔、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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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8-12 18:00: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21年,防城港市主妇结合會與防城港市状師协會联袂互助,针對主妇兒童事情特色,推出“金花姐姐法令课堂”線上宣講勾當,在防城港状師群體當選擇部門優异女状師介入到勾當中,阐扬專業女状師的上風,為泛博主妇、兒童解读婚姻家庭、未成年人庇护等民法典的热門問题,指导她們學法、用法、遵法,帮忙泛博主妇兒童依法维權,保障本身正當權柄,傳布法治正能量。

本月法令講堂: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担當叔、伯、姑、姨的遗產嗎 —简介民法典中的代位担當

大師好,這里是金花姐姐法令课堂,我是本期的主講人,广西精一概師事件所黄淑宾状師。

本期咱們的主题是:侄子、侄女或外甥、外甥女可以担當叔、伯、姑、姨的遗產嗎?今天請容许我率领大師解决這個問题。

咱們晓得,法定担當中第一顺位的法定担當人包括配頭、後代、怙恃,第二顺位的法定担當人包括兄弟姐妹、祖怙恃、外祖怙恃。孙後代、外孙後代其實不是法定担當人。担當起頭後,起首由第一顺位法定担當人担當,在没有第一顺位担當人的環境下,才由第二顺位担當人担當。其次,统一顺位的担當人担當遗產時,遗產通常是均匀分派。再者,固然孙後代、龜山抽化糞池,外孙後代不是法定担當人,但若其怙恃先于祖怙恃、外祖怙恃灭亡的,他們可以粉刺洗面乳,“代怙恃”担當祖怙恃、外祖怙恃的遗產。简略来講,這類環境在法令上就称為“代位担當”。

详细就是《民法典》第1128條第1款的划定:“被担當人的後代先于被担當人灭亡的,由被担當人的後代的晚辈直系血親代位担當。

咱們举個例子:甲師长教師與乙密斯有一個兒子叫大丙,大丙有一個兒子叫小丙,2015年大丙先于怙恃甲、乙灭亡,2017年甲先存亡亡,2019年乙密斯灭亡,二人均未留有遗言。

因為大丙先于甲、乙灭亡,法令上就付與小丙代大丙担當甲、乙遗產的權力,這就是代位担當轨制,在本来的《担當法》中也有划定。

而《民法典》在此根本上又新增一款划定,作為第11種植電鑽,28條第2款:“被担當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担當人灭亡的,由被担當人的兄弟姐妹的後代代位担當”,该條嫩白皂,目若何理解呢?

咱們举個例子:假如在该案中,甲師长教師與乙密斯婚後無後代,2017年甲先存亡亡,2019年乙密斯灭亡,二人均未留有遗言。此外,乙密斯有一個mm丙已于2018年灭亡,丙有一個兒子叫小丙;乙密斯有一個姐姐丁健在,丁有一個兒子叫小丁。

因為甲先存亡亡時存在第一顺位法定担當人,就是他的配頭乙密斯,那末甲師长教師日本面霜,的遗產由乙密斯担當。到乙密斯灭亡時,她的怙恃、配頭均已灭亡,她又無後代,那末她就没有第一顺位法定担當人,以是她的遗產就由第二顺位法定担當人,她的姐姐丁来担當,而小丁則無担當權。

問题来了:乙密斯的mm丙已先于乙密斯灭亡,她的兒子小丙有權担當乙密斯的遗產嗎?按照本来的《担當法》划定,小丙無代位担當權;而按照《民法典》的上述新划定,小丙享有代位担當權,可以代其母親丙担當乙密斯的财富。

咱們来总结一下,代位担當在甚麼前提下合用呢?第一,代位担當仅存在于法定担當,在遗言担當中是不存在;第二,只有當被代位担當人先于被担當人灭亡時,好比在第一個案例中,就是小丙當其父親大丙先于祖怙恃甲、乙灭亡時,在第二個案例中,就是小丙當其母親丙先于姐姐灭亡時,才享有代位担當的權力;第三,被代位担當人自己必需為被担當人的法定担當人;第四,代位担當人一般只能担當被代位担當人有權担當的遗產份额,也就是说,孙後代、外孙後代或侄後代、外甥後代只能担當其怙恃有權担當的遗產份额。除上述前提外,侄後代、外甥後代的代位担當另有一個特别的前提,就是只有在叔、伯、姑、姨没有第一顺位法定担當人的環境下,他們才能担當叔、伯、姑、姨的遗產,好比第二個案例,在乙密斯無怙恃、配頭、後代的環境下,小丙才享有代位担當的權力。

以上就是關于代位担當轨制的简略先容,那末咱們開首提出的問题,大師有谜底了嗎?那就是根据《民法典》的新新竹當鋪,划定,在特定前提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是有權代位担當叔、伯、姑、姨的遗產的。

《民法典》将代位担當的范畴進一步扩展,具备必定的踊跃意义,這可讓家属财富尽量地流轉于家属内部,防止沦為無主财富。

好了,今天很是歡快能與大師分享代位担當的新划定,但愿看完本期視频的你有所收成,也敬請大師继续存眷下一期金花姐姐法令课堂。

最後祝福大師糊口舒畅,万事如意,金花姐姐與您下期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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