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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患者出院8年後向醫院索赔後续治療费,法院怎麼判?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25-9-19 16:17
標題: 患者出院8年後向醫院索赔後续治療费,法院怎麼判?
患者赵师长教师8年前因交通變乱受伤,在公司病院住院醫治1个月。入院診断為:1.脸部挫伤;2.左邊髋骨骨折伴脱位;3.左邊小腿皮膚挫裂伤;4.左足软组织挫擦伤;5.除腳臭噴霧,肋骨高發骨折。入院當日举行了“左邊髋臼骨折伴脱位伎俩复位術、骨牵引術,左邊小腿挫裂伤清創缝合術”。入院第7天在全麻下举行“左邊髋骨骨折切開复位内固定術”。出院診断為:熱敷貼推薦,1.脸部挫伤;2.左邊髋骨骨折伴脱位;3.左邊小腿皮膚挫裂伤;4.左足软组织挫擦伤;5.肋骨高發骨折;6.左邊小腿静脉血栓構成。患者出院半年内举行三次复查,未见异样。

8年後,赵师长教师在本地病院举行“DR”查抄,查抄項目為“骨盆正位”,查抄所见為“左髋骨、髋臼区域内固定影,下方一足癬藥膏,螺钉似见不連。左髋枢纽關头在位,枢纽關头间隙變窄。左股骨头形态不規整,左股骨头及邻近髋臼骨質密度不平均增高。其又到市病院举行放射查抄,定见為:1.左髋骨,髋臼骨折内固定術後扭轉;2.左股骨头坏死并左髋枢纽關減肥藥,头退變。

患者认為是公司病院8年前的醫療错误致使其左股骨头坏死等侵害,屡次到病院请求處置未果,告状到法院,请求公司病院补偿厥後续醫治费25000元,精力丧失费5000元。

法院审理

诉讼中,法院前後拜托两家判定機構举行醫療侵害判定,第一家判定機構以“患者受伤至今8+年,未见半途有按期随访的病历質料,且髋臼骨折及髋枢纽關头脱位亦可致股骨头坏死,故按照今朝的病历资料,難易明白因果瓜葛”為由不予受理。第二家判定機構以“拜托事項超越本機構技能前提,没法完成拜托方判定”為由不予受理。

一审法院认為,本案属于醫療侵害责任胶葛,合用错误责任的法则原则。赵师长教师现有證据不水果茶,克不及證实病院存在错误,應承當举證不克不及的法令後果。裁决驳回患者的全数诉讼哀求。

患者不平,提起上诉。患者认為,上诉人屡次到访被告病院请求處置,但無人歡迎告状到法院,而一审法院在没肯定是不是病院错误的情景下裁决病院無任何责任,属于认定究竟不清。二审法院裁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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